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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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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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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每日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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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涉外工作违规的情形和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涉外工作违规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1.违规谋求公款出国(境)《条例》规定,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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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这些做法,属于泄露组织秘密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对泄露组织秘密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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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违规干预和插手的事项涉及范围较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重点对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公共管理活动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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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生活纪律是什么,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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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对统计造假的处分规定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强调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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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对滥用问责或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